发布时间:2019-12-13 14:23
丨来源:理曜律师事务所
“在直销界宇路最懂法律,在法律界宇路最懂直销“,近日,数名涉传犯罪嫌疑人家属慕名找到在直销法律服务领域享有盛名的宇路律师事务所,委托其代理该案,宇路律师多次赴山东省德州市就美国”凯安尼“涉传案提供专业法律援助服务。
据德州晚报报道,美国凯安尼通过“拉人头”方式鼓动人们加入传销组织,不到三年时间发展下线万余人,涉案金额达1.5亿元。
5月23日,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赵某等9人批准逮捕。该案为德州破获的涉案金额最大,也是刑法修正案(七)施行以来,德城区首例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入刑的案件。
1月23日,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在辖区某酒店会议室有大量人员聚集从事传销活动。警方迅速出动,将正在授课的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同时乘胜追击,将6名传销头目逐一落网抓获。
2011年,赵某经人介绍花费9300元购买了“凯安尼”保健品并成为会员。该组织规定,会员可以发展其他人成为会员,而且发展得越多级别就越高,获得返利也就越多,并通过授课宣传等方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为获取更多“回报”,赵某专门租赁了工作室用来发展下线。她先是说服朋友购买产品成为会员,后又利用宣传资料及电脑授课等方式,组织“听课”者购买产品成为会员,并鼓励他们继续发展下线。三年间,赵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3000余人,级别达“钻石”(最高级)。
经审查,赵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是传销组织中最高级别,在传销组织中负责授课。据此认为其并非普通传销人员,而是起到了组织、领导的作用,且破坏性极大,在济南、杭州、如皋等地发展会员达2万余人,因此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中首次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其中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办案公安、检察官介绍,传销违法活动具有很强的继发性,由此会引发了大量刑事案件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